生产主管协议书
内部生产合作协议书
甲方:阳朔县福利镇枫林村莫保顺采石场
乙方: 李球钊 手机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任命乙方为本采石场生产主管,乙方主要负责石场内部一切采石生产事务及采石生产上的成本控制。
第二条:乙方主要职权包括以下:对本石场一切生产操作拥有决定权;对铲车、挖机和生产线拥有绝对的调配权、对生产人员安排拥有任命权和调动权;对生产配件、原料(电费、柴油、机油等)等购置,拥有审批权。
第三条:乙方对石场内部生产安全附有监督、管理和实施的责任、完善各个生产部门流程和制度的.责任。协调各个岗位工作,完成市场需求产量指标的责任。
第四条:为更好控制采石生产成本,乙方对于单笔配件采购费用在 元以内,具有一人通过权;单笔配件采购费用在 元以上,乙方必要向总经理汇报后才通过;大型机械、在建工程资金投入在 元以内,需两人股东以上审核批准才能通过。
第五条:甲方对乙方具有任免权,同时对乙方在石场规划和操作具有了解权,
第六条: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薪酬一万元作为工资,年底以石场内部会计报表红利百分之五作为合作酬劳金。
第八条 任期由双方磋商协定 第七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名):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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