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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的证明

时间:2025-08-15 21:31:58
死亡的证明

死亡的证明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要用到证明的地方还是很多的,证明是核验一个人的身份、经历或一件事的真实情况时所写的一类文书。大家知道证明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死亡的证明,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死亡的证明1

1.死亡医学证明书的领用、发放制度

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由医务科负责管理,医务科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收集工作由服务台负责管理。上报工作由信息科完成。

二、医务科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登记记录。

三、各临床科室由科主任指派我院在职人员领用,进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领用数量、编号、时间、领用人等项目登记。

四、各临床科室对领用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专项管理,不得遗失。

2.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使用登记制度

一、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应出具卫生部,公安部制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二、各临床科室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登记记录。

三、记录内容包括死者姓名、性别、年龄、死因诊断、死亡时间、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四、医务科及各临床科室对登记记录进行检查,审核,进行考核。

3.死亡证明审核制度【死亡病例自查与奖惩制度】

一、我院死亡证明的开具、上报、统计工作是在死因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的院、科两级负责制。

二、各职能责任部门负责全院死亡证明开具、上报、统计的检查、监督工作,每月检查一次并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督促改正;临床各科科主任本人或指派专人负责本科死亡证明开具、填报、上报、登记的检查、监督工作;信息管理网络直报人员负责网络直报及统计工作,定期与疾病控制中心(防疫站)联系。

三、对在死亡医学证明书填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

四、凡有下列行为之一,医院及市、县卫生局应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虚假、瞒报、伪造、篡改死亡医学证明书的;

2、出现死亡病例拒不填报或屡次迟报死亡医学证明书的;

五、对违反《统计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死亡证明书的填写基本要求

1、按照全国统一的死亡证明书的基本格式及填写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不能漏项或错项。

2、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书写。

3、死亡原因填写应用医学专业疾病名称,并用中文书写,不得用英文或英文缩写。

4、死亡证明书正面内容不得涂改,必须有医生签名及医院公章。

5、死亡证明书如死因不明,必须当时填写调查记录,内容包括死者既往疾病名称、发病时间、诊断单位、诊断依据、以及相关慢性病史的一系列情况。

6、发生对死亡原因有怀疑(他杀、自杀)的,可以向警务部门反映,由警务部门协助确定死因。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

5.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

1、医学证明书编号:由公安和卫生部门统一编号。

2、死者户口所在地:城镇以街道、农村以乡为单位。现住址:城市要填写到街道、里弄门牌或楼房单元号数,农村填写到行政村的村民组或自然寨。

3、死者姓名:指现时用的姓名;如为婴儿,可同时填写婴儿母亲的姓名;尚未起名者可记录其母姓名,按“某某之子”或“某某之女”记录,以备调查;

4、性别:填男或女。

5、民族:按汉、回、壮、维吾尔、藏、白族等填写。

6、主要职业及工种:按就职时间最长的职业填写,并尽可能同时填写

职业和具体的工作。不符要求的填写如:工人、干部、操作工或退休。

7、身份证编号:填写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注意与出生日期保持一致。

8、婚姻状况:按法定的婚姻状况分为未婚、已婚(含再婚、复婚、分居)、丧偶、离婚、不详5种情况划记。

9、文化程度:按死者的最高学历的填写。文盲指不识字,半文盲指稍识字,中学含中专,大学含大专。

10、生前工作单位:指就业所在或死前最后所在的、工作时间较长的单位。

11、出生日期及死亡日期:按公历年、月、日填写。

12、实足年龄:按周岁计算。 当年未过生日者:死亡年份-出生年份-1;已过生日者:死亡年份一出生年份。未满l周岁的婴儿,填写实足月龄;28天内的新生儿,填写存活天数;未满1天的新生儿,填存活小时。

13、死亡地点:按死亡证明书上的5种情况填写;来院已死的死亡地点应为家中、赴医院途中。

14、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指最了解死者生前疾病或其它情况的直系亲属或亲友。

15、住址或电话或工作单位:指联系人的常住地址、联系电话和所在工作单位。

6.特殊项目的填写要求

1、死亡原因:填写导致死亡的疾病、损伤或并发症。

第I部分:是《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主要内容,需要填写导致死亡的疾病以及更早的原因,是必须要填写的部分。

①按照导致死亡的顺序填写,(a)由(b)引起,(b)由(c)引起,(c)由(d)引起;

②)每行只能填写一个疾病;、

③ (a)行至少要填写一个疾病;

④发病距死亡的时间间隔应尽量填写,(a)到(d)的时间长度一定是从短到长。

⑤填写的`行数是不限定的,根据情况可增加填写(e)、(f)等行。 ⑥不要只填写临死方式/情形,例如“呼吸衰竭”、“循环衰竭”、“全身衰”等。

第II部分:是对第Ⅰ部分内容的补充,用于填写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无关的其他有意义的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①填写所有促进死亡、但与第I部分死亡原因顺序无关的疾病; ②按照严重程度依次填写,无数目限制

2、发病到死亡的大概时间间隔:指第Ⅰ部分报告的疾病从发病到死亡之间的间隔时间(时间单位为:分、小时、天、周、月或年),如询问不清,可以不填。

3、死者生前疾病的最高诊断医院:指第Ⅰ部分报告的主要疾病最高级确诊的单位。

4、最高诊断依据:按实际确诊的各项依据划记;如实行诊断分级,取最高级别的诊断依据,B超、X光、心电图等特殊检查均放到“临床+理化”一栏;

5、住院号:未住院就诊者不填;

6、医师签名:由填写死亡证明书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医师签名;

7、单位盖章:由填写医生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8、填报日期:指出具证明书的日期;-般应是死者死亡当日或随后几日内,如间隔过长应予以说明。

7.调查记录的填写要求

如来院已死,由诊治该死亡者的医生填写调查记录。

1、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病历摘要和家属提供情况;内容应包括:

(1)本次发病的症状体征;包括起病急缓、病程长短、病情轻重、原发病的并发和继发、实验室检查结果、疾病的演变和治疗经过、有否后遗症即晚期效应等。

(2)发病时间;

(3)诊断单位;

(4)诊断依据;

(5)既往史及相关情况:包括死者生前以往患过的疾病以及可能影响健康的各种因素,如生长发育史、家族史、遗传史、职业史、接触史等。以及死者生前的起居饮食、生活习俗、烟酒嗜好等。

2、被调查者姓名:指接受死因调查的对象在此签名;

3、与死者的关系:指受调查者与死者的关系,如直系旁系亲属或邻里同事等关系;

4、联系地址或工作单位:指被调查者的具体地址和所在工作单位电话号码:

5、电话号码:指被调查者的联系电话号码;

6、死因推断:应为明确的疾病诊断名称,不应填写为症状、体征或来院已死等情况。

7、调查者签名:由填写调查记录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医师签名。

8、调查日期:对死亡病例的凋查时间。

8.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编码

1、根本死亡原因ICD编码:指ICD—10,采用4位数编码;

2、统计分类号:指居民病伤死亡原因年报表总表的分类号(如卫统8表)

9.死因登记信息收集

1.报告对象

发生在院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均为死因登记报告的对象,包括在院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2.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报告单位:各临床科室为死因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

(2)报告人:

1)各临床医务人员均为死亡信息的报告人。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方可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3.死亡个案的填报

凡在院内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的调查记录栏内。

10.资料保存与管理

1.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死亡的证明2

安徽省合肥市中安公证处:

__________(姓名)因赴__________国__________(出境目的,如留学、定居等),需办理__________(姓名)的死亡公证。经查人事档案记载或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兹证明:_____________(姓名),_____男(或女),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其生前住,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省_____市(或县)因__________(死因)死亡。

特此证明

填写人:____________(签名)

相关部门盖章:

年月日

注:1、必须如实填写,字迹清楚。如有不实,经办人和所在单位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该证明应由相关的医院或公安机构出具。

死亡的证明3

姓名:____性别:___民族:______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址:_____死亡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因病去世。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注销户口。

  ____派出所

  ____年____月____日

死亡的证明4

______________公证处:

__________(姓名)因赴__________国__________(出境目的,如留学、定居等),需办理__________(姓名)的死亡公证。经查人事档案记载或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兹证明: _____________(姓名),_____男(或女),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其生前住,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省____市(或县)因 (死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死亡。

特此证明

填写人:____________

死亡的证明5

  根据xx(写明调查的材料,包括档案记载、知情人证明等)兹证明xx,男(或者女),于年月日在xx(地点)因(死亡原因)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xx(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死亡的证明6

xx安公证处:

xx(姓名)因赴xx国xx(出境目的,如留学、定居等),需办理xx(姓名)的死亡公证。经查人事档案记载或根据xxx,兹证明:xxxxx(姓名),xxxxx男(或女),于xx年xxxx月xxxx日出生,其生前住 ,于xx年xxxx月xxxx日在省

市(或县)因 (死因)死亡。

特此证明

  填写人:xxxx(签名)

  相关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死亡的证明7

兹有我居委会户籍(常住)居民 ,性别 ,年龄 岁,身份证号码为 ,户籍地址 ,现住地址 ,死者家属自报于 年 月 日因 (死因分类:疾病、年老、其他原因)在 (死亡地点)死亡,家属对死因无异议,初步判断死因无可疑,请协助办理死亡登记手续。

特此证明。

  申报人姓名: 申报人与死者关系:

  申报人身份证号码: 年龄: 联系电话: 申报人签名:

  出证人签名:

  出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死亡的证明8

死 亡 证 明(存根)

兹有原本辖区居民 ,性别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 日死亡注销户口。

特此证明

承办人:

派出所(盖章)

年月

------------------( 年) 公 所户字 号------------------

死 亡 证 明

兹有原本辖区居民 ,性别 ,住址,身份证号码,于 年 月 日死亡注销户口。

特此证明

年月

死亡的证明9

第一联 出证单位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三联

户籍管理部门保存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二联出证单位定期送县区疾控中心,由疾控中心保存第 四 联

殡 葬 管 理 部 门 保 存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死亡的证明10

xx安公证处:

xx(姓名)因赴xx国xx(出境目的,如留学、定居等),需办理xx(姓名)的死亡公证。经查人事档案记载或根据xxxxx,兹证明:xx(姓名),男(或女),于xxxx年x月x日出生,其生前住,于xx年月日在省市(或县)因xx(死因)死亡。

特此证明

  填写人:xx(签名)

  相关部门盖章:xxxx

  xxxx年xx月xx日

死亡的证明11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是由医生对因病伤死亡者填写的法定证明材料,在我国由公安部门与卫生部门保存,它具有双重用途:

1.是居民死亡的人口管理记录,记载死者的各项基本情况及死亡原因,公安部门据此办理注销户口,还可作为殡仪火化部门

进行尸体焚化的依据。

2.是死因统计的原始资料记录,卫生部门据此计算一系列的死亡统计指标,可以进行居民健康状况的专题研究,提出优先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为制订相应的防控措施提供可靠依据。

3.可以作为一种法律证据提交公安、司法部门。

4.目前越来越多地用于保险、遗产等群众性、社会性凭证及死亡公证。

值得注意的是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加盖医疗单位公章后方视为有效。

四、我国的居民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

我国的居民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是卫生部在1990年8月正式发文通知全国各地遵照执行(见附表)。1992年三部委联合发文(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重申了我国《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格式。我国采用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其核心部分完全采用了“国际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基本格式。其余内容,则尽量保留并吸收了我国各地以前使用的死亡报告单(卡)合理的部分。我国使用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共分四联。第一联为出证单位存根;第二联用于计算机录入,由出证单位直接报送至所在县(区)疾控机构;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各联样式如下所示:

死亡的证明12

兹有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分水镇 村 社, 、 夫妇之(子、女) 生於 年 月 日。于 年 月 日因 死亡。

特此证明

  安居区分水镇 村村委会

安居区分水镇人民政府

  ____年____月____日

死亡的证明13

死 亡 證 明 書

病歷號碼: 死亡證字:

註:死因將來如發現錯誤,惟錯誤係在當時難以避免情況下發生時,診斷者不負法律上之責任。 注意事項:一、請攜此證明死亡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

二、為避免承受不必要的繼承債務,宜注意在法律規定時間內向法院聲請辦理限定或拋棄繼承。

死亡的证明14

委托单位



资料来源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婚况



籍贯



住址



职业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案发时间


年 月 日


死亡时间


年 月 日


死亡场所


省 市 区(县) 街 路 房间












直接死因



距死



亡的



大约



间隔



时间



I






由于




由于




由于




由于




II


根本死因




辅助死因








自 然 战 争


事 故 处 决


自 杀 安乐死


他 杀 未确定


损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损伤场所



损伤原因












证明人签章: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死亡的证明15

安徽省合肥市中安公证处:

(姓名)因赴国(出境目的,如留学、定居等),需办理(姓名)的死亡公证。经查人事档案记载或根据_,兹证明:_(姓名),_男(或女),于年月日出生,其生前住

,于年月日在省

市(或县)因(死因)死亡。

特此证明

填写人:(签名)

相关部门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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